国家邮政局新修订《邮政普遍服务》
2017-01-04 10:21:05 1657浏览
新修订的《邮政普遍服务》对行业的业务范围、邮政设施、服务时限、服务环节、用户投诉和申诉赔偿等多项内容作了明确规定。部分关键指标较现行标准有大幅度提升。

国家邮政局新修订《邮政普遍服务》

近日,国家邮政局会同财政部对2009年发布实施的《邮政普遍服务》标准进行了修订。

新修订的《邮政普遍服务》对行业的业务范围、邮政设施、服务时限、服务环节、用户投诉和申诉赔偿等多项内容作了明确规定。部分关键指标较现行标准有大幅度提升。

在邮政设施方面明确规定,每个县级行政区内应至少有一个开办国际及港澳台邮件业务的邮政营业场所,每个乡、镇应至少有一个提供包裹领取服务的邮政营业场所。

在服务时限方面明显缩短邮件全程时限标准,要求省际地级以上城市间由原来的9天缩短到7天比原标准提高了22.2%;省际其他地区之间信件由原来的15天缩短至8天,比原标准提高了46.7%;包裹由15天、20天,缩短到8天和9天,比原标准提高了46.7%、55.5%。

针对原来规定的普通包裹只投递包裹单,由用户自行领取的方式作出变更,新标准规定城市地区所有包裹、农村地区5公斤以下包裹全部按址投递到户或村邮站,农村地区5公斤以上包裹可到最近的乡镇邮局领取。

同时,新修订的标准还细化了用户查询、投诉赔偿等方面的规定。

据悉,此次《邮政普遍服务》标准的修正是因为原有标准已低于我国邮政普遍服务实际水平,且滞后于人民群众的需要。

据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标准的修订,为了满足符合我国国情以及新标准的科学性、前瞻性、公平性的要求,曾先后通过官网公开征求意见、召开座谈会、书面征求意见等方式广泛征求社会公众、相关部门、邮政企业的意见建议,并进行大量调研、数据统计和趋势分析等工作。 以确保新修订标准落实邮政业“十三五”规划、深化邮政普遍服务。

为了将标准落到实处,国家局要求部分地区服务水平已经超过标准的,不得降低,各级邮政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保障邮政普遍服务持续健康发展。

本文"国家邮政局新修订《邮政普遍服务》"为卖家资讯编辑编创,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转载于:卖家资讯http://www.maijia.com/news/article/233615)

《邮政普遍服务》
  
图文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