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宝客2021年个人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通知
2022-02-15 20:41:47 7665浏览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等相关要求;

淘宝联盟发布了淘宝客2021年个人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提醒,详情如下:

淘宝客2021年个人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通知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等相关要求;

请您按要求基于您个人在2021全年的实际收入计算税款,于2022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在“个税所得税”APP中完成个税汇算清缴(如需),温馨提示,申报信息的准确与否会影响您个人的纳税征信,建议您对个人所得税APP中的联系方式和绑定的银行卡号等个人信息做好核对确认。

一、淘宝联盟淘宝客相关类型及税务处理概念说明

为方便个人淘宝客的年度汇算处理,我们就淘宝客在阿里妈妈淘宝联盟的个体类型及取得的收入再次做如下说明:

1、淘宝客类型说明:

个人淘宝客:根据您开通淘宝联盟权限的淘宝账户对应绑定的支付宝类型进行区分,若为个人支付宝则定义为个人淘宝客,如您满足上述公告规定,则需完成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企业淘宝客:根据您开通淘宝联盟权限的淘宝账户对应绑定的支付宝类型进行区分,若为企业支付宝则定义为企业淘宝客,则您应作为企业合规纳税。

2、阿里妈妈淘宝联盟取得的收入说明:

1)您通过使用阿里妈妈淘宝联盟不同产品/服务进行推广可获得两种类型收入:

平台和淘宝客合作并由平台支付淘宝客所提供劳务服务费,平台会依法作相关税务处理,其中个人淘宝客会代扣相关税金(针对此类收入,以下简称“平台支付收入”);

商家直接和淘宝客合作支付相应推广费,该模式下平台仅仅提供系统相关的技术服务支持。该部分收入,您需自行申报并缴纳税费(针对此类收入,以下简称“商家委托推广收入”)。

请注意:根据您在淘宝联盟获得的“平台支付收入”及“商家委托推广收入”,以及您通过其他方式获得的收入,请按国家法律规定,按时完成综合年度汇算,国家将按法律规定对税款多退少补。

2)淘宝客个人预代扣税相关说明:

个人淘宝客:淘宝客收入中“商家委托推广收入”,需自行主动依法向税局申报并缴纳税费;“平台支付收入”阿里妈妈已基于相关法律法规据实进行预代扣税,并逐月申报缴纳给税局。您取得的上述收入需在2022年6月底之前完成个人所得税的年度汇算清缴申报,请及时依法履行纳税人义务。

企业淘宝客:淘宝客收入(含“商家委托推广收入”及“平台支付收入”)均需自行主动依法向税局申报并合规缴税;

其中“平台支付收入”,阿里妈妈将在每次结算时发放结算金额的70%,预留30%将在企业向阿里妈妈提供合规发票且审核通过后发放(该笔款项定义为“预留款”,当年度预留款最晚于次年2.28前必须在淘宝联盟后台“扣税/款管理”中申请成功且寄送发票);

3)淘宝客结算中心相关字段说明:

--预扣前收入:当次结算时扣除维权推广/处罚冻结相应费用后,可发放的预扣前收入金额,含“平台支付收入”及“商家委托推广收入”;

--预代扣税/预留款:针对“平台支付收入”,个人淘宝客为预代扣税,即按国家法律规定预先代扣的税金;企业淘宝客为预留款,在3个月内提供有效发票可退预留款;

--实际发钱:预扣前收入扣除预代扣税/预留款后的当月实际到手金额;

--预代扣基数:个人预代扣税/企业预留款对应的预扣前收入,即“平台支付收入”。个人淘宝客不支持退还,因阿里妈妈已依法申报税局并进行预代扣税;企业淘宝客可以通过开具合规发票向相应预代扣主体申请退预留款。

二、个人淘宝客请根据个人收入情况评估是否升级为企业淘宝客合作模式

1、高收入个人淘宝客升级企业说明:

为了更好地帮助淘宝客依法履行纳税申报义务,对于全年高收入个人淘宝客账户,建议您根据个人的实际情况,评估是否升级为企业淘宝客类型与淘宝联盟继续合作,升级企业流程可参考下文。

2、个人淘宝客升级为企业淘宝客流程:

1)首先您需前往工商局完成营业执照办理等企业注册事宜,再完成企业支付宝注册,点此查看企业支付宝注册相关要求;

2)同个人法人主体的企业支付宝注册完成后,请登录淘宝账户解绑当前个人支付宝,并换绑为企业支付宝,点此进行淘宝账户换绑支付宝。

注:淘宝账户解绑支付宝有一定要求,请您根据换绑流程中的提醒进行换绑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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